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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执行行为违法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
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 一、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冷硬横推”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 二、严禁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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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申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12个机关庭、室或人民法庭曾被授予集体三等功,3人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2人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能手、6人被评为全省法院单项表彰先进个人、14人被授予个人三等功、45人受到全市法院先进工作者嘉奖。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法院执行行为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你说的应该是被申请强制执行的被申请人,财产执行案件中被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有可能被保全,即冻结,如不执行则会被强制执行——司法拍卖。如被申请人被列入“黑名单”,会被限制高消费等权利,比如坐高铁商务舱、飞机、出国、购车、购房等都会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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