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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拘役的具体执行:法院判处罪犯短期拘留,就近拘留,强迫罪犯参加劳动。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可以每月回家一到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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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执行出口退税款解答如下: 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 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2、执行力,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这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国家意志性的体现。
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 一、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冷硬横推”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 二、严禁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 三、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 四、严禁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及拖延发放执行案款; 五、严禁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对纳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及时定期查询、司法救济、恢复执行; 六、严禁违规使用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信息; 七、严禁违规纳入、删除、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或与其同吃、同住、同行; 九、严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 十、严禁充当诉讼掮客、违规过问案件及泄露工作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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