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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执行案件的办理期限是多少?六个月。题主,现在才过了一个月,才过了六分之一的时间呢。一个月时间,估计连统一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的工作还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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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具体参考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尤其是其中的第十一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如下需要明确具体的证据证明执行局的不作为,否则,不能拿他们怎么样。如果执行局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执结的案件,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提级执行或指定法院执行。所谓提级执行是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不便执行或有执行障碍以及没能在规定执行期限内执结的案件,提到本院予以执行的制度。该制度为2007年我国民诉法新增制度之一,与督促执行制度、指令执行制度共同构成法院执行监督体系。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作为的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以在半年后提前上一级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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