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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四项规定,破坏胶州湾湿地保护范围内的湿地的,由林业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
在胶州湾海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围海、填海;(二)采挖砂石(因清淤和航道、河道疏浚需要除外);(三)从事筑池、网箱、浮筏等设施养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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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胶州湾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胶州湾海域环境保护规划,确定主要污染物排入胶州湾的总量控制指标。主要污染物排入胶州湾的总量控制指标应当逐年削减。
胶州湾保护范围内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水处理及监督管理按照《市城市排水条例》的规定执行。胶州湾沿岸陆域范围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生产、生活污水,应当限期纳入城市排水设施。在胶州湾沿岸陆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放的污水,应当纳入城市公共排水管道。城市公共排水管道未覆盖区域的建设项目,经市环保部门同意,并设置临时性专用排水管道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或者建设专用污水处理设施且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可以新建、改建、扩建。
胶州湾保护范围内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水处理及监督管理按照《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的规定执行。胶州湾沿岸陆域范围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生产、生活污水,应当限期纳入城市排水设施。在胶州湾沿岸陆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放的污水,应当纳入城市公共排水管道。城市公共排水管道未覆盖区域的建设项目,经市环保部门同意,并设置临时性专用排水管道将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或者建设专用污水处理设施且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可以新建、改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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