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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开庭时补充遗漏一审提出的请求,是可以的。只要二审法院确定,就会发回一审重新审理。 一审遗漏行政赔偿请求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
第一,一审法院遗漏诉讼请求的,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直接发回重审。第二,上诉权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如果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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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第三人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申请参加或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救济制度,行政复议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行政复议第三人虽不是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但复议结果可能对其合法权益产生损害或影响,因此,建立行政复议第三人制度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正确及时地化解决行政争议的需要。 如果行政复议遗漏第三人可以依法变更登记。
(一)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及先行程序 受害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才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是指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要求。其特点为:将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与要求赔偿二项一并提出。 (三)允许提出数项赔偿请求 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请求 (四)行政赔偿申请书 赔偿申请书是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书面文件,也是赔偿义务机关据以审查赔偿请求。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比如,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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