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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经过验收后,验收结果为合格; 2、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3、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
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经过验收后,验收结果为合格; 2、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3、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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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6)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屋交付有以下要求: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2、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5、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房屋所属的楼需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可以通过登录房管局网站查询。 3.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权属证书(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 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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