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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得肺结核,在法定医疗期内,没有法定过错不能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三)项规定,员工因为肺结核不能工作,在法定医疗期内,非...
员工患肺结核之后单位不能辞退,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员工在单位上班,存在法定过错行为,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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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对方。在裁员时,这种通知的形式为正式公布裁员方案。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合同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后果,依法签订书面协议。 (3)用人单位在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先后顺序:直接通知——邮寄通知——公告通知进行通知。只有当前一种无法通知时方可用下一种通知方式进行。
1、不可以辞退肺结核员工。首先如果劳动者被查出患有肺结核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如果医疗期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肺结核不是职业病,按照职工患病和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相关规定的相关制度,给与医疗期,先治病,员工自己有职工医保,又不用公司出钱,最多支付点病假工资。其他的事儿后续再说。合法的才是最省事,最合理最经济的。解除或终止合同也得到医疗期结束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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