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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条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经审查,符合下列...
环保行政处罚流程是向被处罚人出示证件,当场将环保行政处罚的决定书交给被处罚人,告知其处罚依据、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按照处罚决定书履行的义务,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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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这个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程序,具体是(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二)、现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量罚,应当属于当场处罚范围(罚款限额为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或者警告); (四)、向当事人说明违法的事实、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六)、填制《当场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并填制《送达回证》; (七)、告知当事人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途径; (八)、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后3日内报法规处备案。
1、发出听证告知书;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回执上注明听证要求,或者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在收到当事人听证申请的5日内,确定主持人,决定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3、举行听证会,并进行听证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4、组成审议部门对案件进行审议,拟定《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局长签发。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一、适用范围:除当场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之外,均适用一般程序。二、处罚实施程序: 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执法人员首先填写《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法制机构填写《立案登记表》。 2.调查取证:由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 3.调查报告:执法人员应在7日内调查终结,并向法制机构提交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 4.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事先告知:决定处罚的,由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7日内送达;属于听证的案件同时下达听证告知书。 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7日后,当事人无异议或不成立,由法制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本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后到本部门财务领取罚没票据交执法人员送达。 7.执行:被处罚人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者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8.强制执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90日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履行的,由本部门法制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听证程序 1.适用条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2.步骤①告知当事人有在3日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②当事人决定是否要求听证。③环境保护部门在听证的7日前,告知当事人举行听征的时间、地点。④听证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么的除外)。⑤环境保护部门确定主持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持人回避。⑥当事人可亲自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⑦举行听证:调查人提出当事人违反环保法规的事实、证据、依据和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环保案件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听证结束后,继续一般程序中的审查并做出决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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