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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一、适用范围:除当场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之外,均适用一般程序。二、处罚实施程序: 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
环保行政处罚流程是向被处罚人出示证件,当场将环保行政处罚的决定书交给被处罚人,告知其处罚依据、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按照处罚决定书履行的义务,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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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对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回答 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该《办法》经2009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2010年1月1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公布。《办法》分总则、实施主体与管辖、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执行、结案和归档、监督、附则8章82条,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一)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在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由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的过程。简易程序的设置是提高行政效率的一个重要手段。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在环境行政处罚中适用简易程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法事实确凿。 二是有法定依据。 三是罚款数额较小或者是警告处罚。 (二)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它是环境执法主体作出处罚决定所应经过的正常的基本程序。这种程序手续相对严格、完整,适用最为广泛。其主要步骤如下: 1、立案。立案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控告检举材料和自己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给予环境行政违法人行政处罚,并决定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立案应当填写专门形式的《立案报告表》,立案后应指派承办人员负责案件的调查工作。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案件承办人员对于案件事实调查核实、收集证据的过程。 3、审查调查结果。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5、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三)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别程序,它是行政处罚中最严格的程序之一。《行政处罚法》设立听证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行政处罚活动的民主化、公开化,以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合理性,以此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环境行政处罚中的听证活动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经听证后,环境行政部门根据听证的情况及听证笔录,作出是否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及给予何种处罚的最后决定。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能够知道当事人受到环保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一)当事人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申请书中还可以同时提出国家赔偿的要求; (二)市环保局接收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结果,不受理的,书面告知: (三)市环保局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把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四)有第三人的,市环保局依法通知第三人; (五)被申请人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六)第三人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 (七)市环保局对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据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通知当事人开庭审查,市环保局也可以到现场了解情况。 (八)申请人一并提出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环保局有处理权的,在15日内依法处理;无处理权的,在7日内转送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有处理权的机关在60日内处理; (九)市环保局在复议过程中,认为其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如市环保局有处理权的将在15日内依法处理,没有处理权的,在7日内依法转送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 (十)处理规范性文件期间中止复议程序,处理完毕后或者期限到期,继续复议程序; (十一)市环保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送达当事人(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天的除外)。情况复杂,经环保局负责人批准,可最多延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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