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供热单位的司炉、维修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供热企业接收新用户加入集中供热、区域供热,必须安装分户控制、分户计量装置,实行计量收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用户未按照规定交纳热费或者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导致其室内温度低于本办法规定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用户和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用户盗用供热系统热水或者由于室内装修影响正常检修和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给供热单位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集中供热按照国家、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规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区域供热,实行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特许经营权、未经供热管理部门审批不得经营供热,财政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贴。供热单位未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业、歇业。供热单位未经供热管理部门准许,登记注册的、、主要负责人、单位住址、注册资本等不得变更。用热单位自己供热或选择没有经营资格的他方提供供热服务的,发生任何纠纷全部自行解决。
未经供热单位书面同意,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二)改动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三)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四)改变热用途;(五)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六)改变供热采暖方式。用户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损害供热设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8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