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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条件包括有:满足《国有建设土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关于首次转让的约定条件、土地使用权权利没有被限制(如查封、抵押)、实际土地...
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是没有产权保障的,不具有房屋、转让、处分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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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可以进行承租权(即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
立合同人: 卖方: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买方: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买卖双方现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房地产坐落于广州市路街巷(里、坊)号房,《证》证号号,测量:图幅地号。 二、该房地产结构层,使用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出售部位为该屋楼(栋)单元(详见房地产证确权面积),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连同室内附着设施。 三、买卖双方议定交易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签定本合同时,买方已按房地产交易价20%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作为定金支付给卖方,余额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应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简称:交易所)办理房地产过户之日支付给卖方。 四、卖方或买方不按规定日期办理过户手续,视为违约。 五、签订合同后,买方中途不买,合同即告解除,买方无权请求退还定金;卖方中途不卖,合同即告解除,卖方须双倍退还定金。其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由提出的一方按定金的20%缴纳解除合同登记费给交易所;双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登记费即定金中的20%由双方各负担一半。 六、本合同签订后,凡违反《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简称:《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交易所将不予以办理,卖方应将定金退回买方。交易所将按照《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经交易所登记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方、买方各执一份,交易所存档一份。合同履行后,买卖双方所执合同应交回交易所备案。 立合同人: 卖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可以买的,但是风险很大,这种情况,属于买到小产权房了,风险非常大。小产权房的价格往往很低,但购买后权益得不到保证。买小产权房,至少有以下风险: 1)合同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第二节第三十七条第六小节: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因此这样的交易是不被国家承认的,没有法律效力。 2)如有拆迁得不到正常补偿。房屋拆迁进行补偿是以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为依据,没有这两证,只能酌情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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