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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执行公司的财产因强制执行而被冻结的情况下,如果法院受理了该公司破产申请,执行法院应当中止执行,并由执行申请人向受理破产的法院申报债权。同...
1、只能找到车以后再强制执行或者执行其他财产。 2、如果查封后的财产当事人藏匿,已经涉嫌妨碍司法,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法院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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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1.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执行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法院也有责任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将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债权人可以在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后,立即申请恢复执行。此时,法院还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对债权人实施司法拘留。需要注意的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义务是否能得到全面履行,关键在于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法院无法查实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财产线索时,申请执行人需要承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实现的后果。 2. 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可以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时,需要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来处理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先用于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然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因此,已设定担保的财产,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对于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处置担保权人享有担保物权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担保权人应向法院说明其享有抵押权或质押权、留置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此外,担保权人应向法院提出依法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的请求。
在实际操作中,支付令有可能被申请强制执行。当债权人声称自己对债务人享有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给付请求时,只要满足以下两个必要条件,就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基础人民法院提交有效的支付令申请:首先,债权人并未与债务人存在任何其他类型的债务争议;其次,支付令的送交能够顺利地到达债务人手中。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应在书面申请书中详细描述其要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数量以及所依据的真实情况和充分证据。当人民法院收到支付令申请并进行审查后,如果发现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且合乎法理,那么法院应在受理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债务人发布正式的支付令。如果法院审查后认定支付令申请并不具备实际可行性,则应对该申请作出裁定予以驳回。而当支付令生效之后,如果债务人未能在短短十五个自然日内积极回应法院发出的支付令或履行相应的义务,债权人便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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