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租赁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遗产继承。因为承租人不具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死亡,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根据...
租赁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遗产继承。因为承租人不具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死亡,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根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租赁的房屋被卖出之后,租房合同期未满可以继续租赁。这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该原则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所有权的,该转让所有权的行为不影响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以基于原租赁合同对抗租赁物新的所有人基于所有权的权利主张,直至原定租赁期限届满。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突破了债权的一般效力,有力地维护了承租人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物尽其用原则的贯彻。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发生变动时,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受影响,新的所有人须尊重承租人使用权的原状,新所有人取代原所有人成为新的出租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新的所有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应当按照前房主与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继续让租客承租该房屋,租客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继续租赁该房。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3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