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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指的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伤职工所属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能力鉴定的初次申请是他们中的一方所提出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
您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的,有以下两种救济途径:1.申请行政复议,您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携带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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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提供受伤证明,基本和前一次鉴定提供的材料一致。 工伤致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因此,你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对于与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结果不满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沟通,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及其亲属可以依法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处理进行再次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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