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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
符合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子女,当事人可以享有相应的补助和奖励,以及社会保障。《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六章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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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产假一般为98天,晚育者产假增加30天。根据我国《内蒙古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民晚婚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晚四年以上的初育者晚育。 晚婚者婚假增加15天;晚育者产假增加30天,男方护理假给予10天。晚婚晚育者也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内蒙古收养孤儿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一、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第一条第三项、第二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五、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六、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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