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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优惠没兑现可以索赔吗开发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兑现其承诺,如开发商违反其承诺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提醒购房者,为避免将来产生不必要...
购房优惠条件的兑现:购房优惠条件最好的兑现方式就是采用书面的形式,将优惠条件作为条款写进合同里面,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开发商没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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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关于房屋交房时间一般为验收合格之日,验收不合格的,不起算保修期。建议合开发生协商验收手续问题,以免出现非影响房屋质量的问题开发商怠于履行维修责任。2、开发商要求也注意书面形式提交异议问题不大,最好一式两份或者移交时拍照留存作为证据。3、开发商约定的可退房的原因只包括地基和房屋主体质量问题,根据《最高院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本条所称的“房屋质量问题”应是指除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质量问题,即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供热、供冷系统等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买受人依据该条解除合同,除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外,且该质量问题应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否则不能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但《最高院解释》并未对“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判断标准作出规定,房屋质量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认定没有客观标准,即使由专业工程师来认定,其所做出的鉴定也是完全依赖于其个人的生活经验和主观判断,没有法定依据和标准。因此,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法官作为审判人员,完全可以根据生活常识和经验,作出认定。因此,验收主要验收主体结构和地基问题不大,开发商对房屋下次负有维修义务,严重质量问题可退房。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出卖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出售的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所以,你可以要求请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所造成损失,并可以请求张某承担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在目前对房地产进行宏观调控的背景下,不大可能还有这个政策1998年-2003年,上海为刺激房地产市场曾实行过,就是购房款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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