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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论员工是否怀孕,在试用期期间,如果被单位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都是可以辞退该员工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
在试用期中,如果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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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你公司以什么理由辞退你的。你只要没有涉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里面的任何一点的,就应该得到7---8个月的你的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具体条文如下: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就应该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若自事实劳动关系开始起的一个月内被辞退(如被证明试用不合格),该员工可获得这段时期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这段时期的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无需另外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该员工需要做的是看单位是否是有合理理由辞退(是否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如果是这样的话,就领走工资报酬后另找门路,如果是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则可进行调解、申请仲裁甚至告到法院去。
1、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为其调整工作岗位,不能直接辞退。 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过后,如发现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当为其调整适合的工作岗位,不可以直接予以辞退。经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予以辞退,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3、对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证明责任。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辞退。 4、如在第一次不能胜任工作时,即将劳动者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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