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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违法,根据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下同)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
劳动者可以提出不续签合同也不续延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然续延(不是续签)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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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而是不合法的问题。 1、《劳动法》第29条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2、《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原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和《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均规定: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的,应自动延续到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你的权利如下:1、自08年2月1日起至今,以你的月平均工资性总收入基数,要求用人单位双倍支付你的劳动报酬,但应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产假期间的工资,但该工资不含加班费用和岗位津贴,且产假期间正常的为90天;4、要求用人单位为你支付生育费用,具体数额可参照社保部门的规定;5、产假期间不能扣除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各项社保费用。
属违法行为,可向劳动纠察大队投诉,也可走司法程序维权。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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