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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方交通事故受伤,本人应当负全部责任,是不能够认定为工伤的。...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定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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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以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但同时又规定因犯罪、酗酒等导致伤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不知您朋友违反了什么交通法规导致交通事故?另交通肇事犯罪不同于一般的故意犯罪,不能仅因构成犯罪就否认构成工伤。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聘用途合同的概念,估计应该是笔误,你朋友和单位之间应是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书中认定你朋友违反了什么交通法规?你朋友和单位之间不属雇佣关系,不能按雇佣关系要求赔偿,只能根据情况考虑按工伤处理。
工伤的认定:根据《》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职工受企业领导指派出差联系业务,属从事本单位的工作,外出期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只要不属自杀、自残行为,都应按照保险实行无责任赔偿原则进行。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应和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同等对待。受单位指派到汽车制造厂联系业务期间,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显然是不对的,自己也身受其苦,但主要是因急于办理业务,不存在自杀、自残的可能性,到外地不熟悉环境也是一个客观因素,因此,对这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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