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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楼房开发商的做法是违法的。小产权房的购房合同,实际是购买“居住权”的一种合同,并非是实质意义上的反骨买卖合同,但只要该合同系依法成立,那...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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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个非常模糊的概念,没有法律上的定义。通常是指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建设审批程序,违反土地使用用途,在集体土地上自行开发修建的住宅房屋。从目前国家对小产权房的政策来看,国家禁止“小产权房”的建设、销售和买卖,非集体成员买卖农村“小产权房”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强调了小产权的违法性质。所以小产权房自身无法通过房管部门或者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也自然不存在合法期限的说法。在实际生活中,小产权房因为无法办理证件,出售价格一般较低,仍有比较多的买房人因此被吸引。甚至部分买房人会考虑小产权房将来可能的拆迁利益。事实上,一旦发生拆迁原房主和买受人发生争议的事情普遍存在。而在国家相关部门再三发文表明严厉禁止小产权房交易的情况下,仍然购买,即使遇到拆迁,司法机关也很难支持将拆迁利益分配给买受人。
小产权房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没有法律定义。通常是指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建设审查程序,违反土地使用用用途,在集体土地上自己开发建造的住宅。从目前国家对小产权房的政策来看,国家禁止小产权房建设、销售和买卖,非集体成员买卖农村小产权房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宅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强调了小产权的违法性质。因此,小产权房本身不能通过房屋管理部门或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当然也没有合法期限的说法。在实际生活中,小产权产权房无法办理证书,销售价格一般较低,仍有许多购房者被吸引。有些购房者认为小产权房将来可能的拆迁利益。实际上,拆除原住宅主和购买者发生争议的情况很普遍。国家有关部门反复发表,严禁小产权房交易的,仍购买,即使遇到拆迁,司法机关也难以支持拆迁利益分配给购买者。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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