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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通过法院裁判方式才能有效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随意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不当侵犯债务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债权人与其他未行使代位...
对次债务人来说,债务人对其享有的权利,无论是债务人自己行使还是债权人代位行使,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和利益均无影响。因此,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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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少数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不影响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决议,对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仍有约束力。
债务人对债权转让的约束有,债权人转让债权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并且转让的债权不能属于依法、依约定、依据债权的性质,不能转让的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 1、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 2、债权人享有到期债权; 3、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4、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受到影响。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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