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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2000年工伤职工鉴定为四级伤残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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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一“应交税费”二级科目由5个增加为10个:原来的5个科目: 1.应交2.未交增值税3.增值税留抵税额4.待抵扣进项税额5.增值税检查调整(取消)现在的10个科目:1.应交增值税2.未交增值税3.增值税留抵税额(由75号公告失去意义)4.待抵扣进项税额5.预缴增值税6.待认证进项税额7.代转销项税额8.简易计税9.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10.代扣代缴增值税变化二小规模人通过三个明细科目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设专栏)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变化三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不设置若干专栏。变化四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原来:抵减的销项税额现在:1.进项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3.已交税金转出4.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5.减免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8.9.销项税额转出变化五“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建设维护费、资源税、费附加及、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相关税费。
工伤1-4级单位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9级应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能解除劳动合同参照以上规定。
本人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可以开除。工伤十级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二)项规定,工伤职工本人严重违法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可以按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合同。其他情形,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不影响依法应当享有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一)、(四)、(五)项规定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工伤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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