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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保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
1.公司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属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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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工作十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保局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社保,或者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社保的费用补偿。参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2.劳动者离职后,也就是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未交社保也是属于劳动争议,参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必须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并从员一入厂之日起为员工缴纳社保。你的加班费如果确如你所说,公司一直没有支付,那就是一大笔的数额了。而且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从今年二月份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你工作了,十五年,公司需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然,公司的违法,作为员一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1998年被一事业单位聘用,从事驾驶工作,一直到2006年该单位也未跟我签定用工合同,也没有给我办理社保、医保。2006年5月该单位改用物业公司来管理我们这些聘用人员,让我们跟物业签合同。但是没有提到原来的医保和社保怎么解决的问题。我想问一下我可以要求单位给我这些费用吗?通过什么渠道要?1、你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社保金;2、如果单位不同意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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