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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
1、向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安全窗口提出申请。2、向住房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住房管理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应当向住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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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提出申请:属于本地居民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 第 二、申领表格。 第 三、申请人提交相应材料。 第 四、受理申请: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好登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和材料。 第 五、初审: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 第 六、复审:区管委会、主管单位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要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作出复审意见后上报。 第 七、终审: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终审符合条件的,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签署终审意见并盖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
首先要符合申请条件。以下是申请条件和一些申请流程。 1、西安城六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为西安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标准。 2、外来务工人员指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 3、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 4、新就业职工指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5、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6、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7、由社区组织住户领表填报,驻社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8、新就业职工填报并统一提交到社区。未设立社区的,直接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9、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到县(区)领取调查表和宣传资料并发放至社区或村委会。 10、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由社区将调查表统一发放至单位,由所在单位组织。
第 一、提出申请:属于本地居民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 第 二、申领表格。 第 三、申请人提交相应材料。 第 四、受理申请: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好登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和材料。 第 五、初审: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 第 六、复审:区管委会、主管单位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要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作出复审意见后上报。 第 七、终审: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终审符合条件的,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签署终审意见并盖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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