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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的规定,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
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法: (一)利用免税政策; (二)利用减税政; (三)利用退税政策; (四)利用税收扣除政策; (五)利用税率差异进行纳税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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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政策转移所得税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企业获得的转移补偿收入是指企业转移获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来说,(1)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2)由转移、配置给予的补偿(3)对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4)资产转移过程中损坏的保险赔偿金(5)其他补偿收入。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企业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暂时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完成搬迁年度,可总结搬迁收入和支出清算。企业转移收入,扣除转移支出后的馀额,为企业转移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企业拆迁补偿款减免部分税费。企业拆迁补偿款不征收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从政府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并入应纳税所得税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需要。 企业取得符合规定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的,用这些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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