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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1、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及时提出,由劳动仲裁委审查; 2、如果异议成立的,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仲裁委; 3、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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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时,而向该仲裁委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如果申请人发现仲裁委不具有管辖权,则可以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该期限一般为10天。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审查处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仲裁委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住所地:xxxx申请人因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07年9月6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人民法院管辖。管辖异议申请书。理由如下:首先,xxxx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06年11月1日的所谓,该合同书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xxxx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实际上是申请人于2007年6月17日交给xxxx有限公司,用于供应合同书>内部结算用的协议草案。该不仅被xxxx有限公司篡改了时间,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因此对于上述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的条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申请人与xxxx有限公司的纠纷应当适用双方于2006年11月18日签订的中争端解决的条款。其次,申请人与xxxx有限公司签订的第8条约定: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异议申请书。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再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双方签订的第3条约定: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该条实际上确定了双方签订的采用的是送货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是货物送达地,也即申请人工程现场所在地,而非原告xxxx有限公司所在地。因此,xxxx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综上,申请人按照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请予准许。此致xx人民法院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x年9月8日通过这个模板大家也直接清楚的了解了
解决劳动争议管辖权中的异议: 1、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2、对于仲裁结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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