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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一般不能赶走合伙人。我国法律规定,将合伙人除名,需存在以下情形,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未按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
法人一般不能赶走合伙人。我国法律规定,将合伙人除名,需存在以下情形,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未按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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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您要区分是什么性质的合伙人。 如果普通合伙人的话,是法律明文规定竞业禁止的: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况争的业务; 如是有限合伙人的话,是以双方约定的为准:我国工《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可以成为合伙人。但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没有签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不可以随时搬走。 其次,这种情况下承租人随时搬走的话要按以下处理: 1、有口头约定租期的,租期未到时承租人随时搬走构成违约。 一般人认为白字黑字写下的才算合同,其实不然,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所以,没有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但双方口头约定租金、租期的,双方需要按该约定履行义务。此时,如果口头约定的租期未到即搬走,就构成违约,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未约定租期属于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即可以随时搬走。 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承租人可以随时搬走。 另外,以下三种情况即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租期,具体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2)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即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最后,没有签房屋租赁合同时,不仅会产生随时搬走的问题,出租人还可能会随时收回房子,所以,如果是遇到这种情况的,发现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那么即可以及时采取措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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