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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胎是没有继承权的,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
死胎是没有继承权的,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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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是不承认胎儿为人的 所以也不承认胎儿有继承权 但是中国有项特殊制度 为胎儿保留遗产预留份额 如其正常出生则承认其继承的权利 如其不能正常出生则预留份照常分割
如果某位孕妇的丈夫意外死亡,孕妇腹中的胎儿是否对死者的财产具有继承权,直接关系到母亲能够掌控遗产的份额的多少。因此,这是人们会经常关注的问题。我们都知道,胎儿在出生前都是依附母体存在的,其并不是独立的生命体。其是否能够顺利诞生是一个不确定的事实,那如何保障胎儿的利益呢《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分娩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胎儿是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胎儿在出生时是死体的,则其没有继承权,为其留有的份额由其他继承人予以分配。
胎儿享有继承权。依据《》28条、遗产分割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为死体的,所保留的份额按照处理综上,腹中胎儿享有法定继承权,应保留其应得的份额,若胎儿出生后不幸为死体,所保留的份额,由胎儿的法定第一顺序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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