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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合法裁员的,经济补偿金按工龄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
公司注销的,员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第四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被注销的,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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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赔偿,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年发放以一个工资的标准; 没有赔偿,到新的工作单位,属于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不存在有损失的一方; 处于孕产期的员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存在赔偿,除非新的岗位不适合孕产妇的身体健康,可以追究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注销公司,换新的用人单位接收员工,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是需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应当提前通知全体员工。通知的时间,比照续签劳动合同的通俗办法,应当是提前一个月,如果你没有去新的接收单位,则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你。
用人单位逾期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限期内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公司若辞退你的话,若单位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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