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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损失入刑标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
国有资产损失入刑标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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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有资产流失,通常所指的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国有资产流失已经出现了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同时发生的现象,主要形式有: 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 假破产真逃债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 假合资进行套钱; 决策失误,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 和国家工作人员乘企业关、停、并、转、包、租、合、卖等机会,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等。
1.本罪具体量刑视情况而定。国有资产损失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国有资产损失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有资产的损失通常是指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国有资产的损失有多种形式和渠道,主要形式有:股份制转型和拍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损失;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的价值;假合资企业;决策错误,造成巨大的国有资产损失和损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企业关闭、停止、转让、分包、租赁、合并、销售等机会进行腐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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