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
1、协商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员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1)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2)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但必须满足以下法律条件之一: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劳动合同不一致,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不能或者不愿意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也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违反上述条款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结算至解除合同日。用工单位无需作出额外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4人已浏览
390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4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