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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
离婚协议主要包括四条 一、双方在感情上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二、明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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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人办理过结婚登记,领了结婚证,如果只是未婚同居或者是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但没有领证的,不需要办理离婚。 2、双方当事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一方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3、双方当事人是出于自愿而离婚的。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 4、双方当事人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5、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离婚申请,提交相关的材料,如身份证明、婚姻证、离婚协议书等。
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书。如果人民法院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如果不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一般在欺诈、胁迫这两种情形下,当事人才能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请求变更或撤销。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得支持,显失公平并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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