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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书。如果人民法院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
1、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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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更改离婚协议):欺诈、胁迫。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
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书。如果人民法院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规定,夫妻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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