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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书。如果人民法院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
1、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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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改离婚协议需要双方协商更改,如果双方还没有在协议书上签字的还可以修改; 2.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在协议离婚一年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如果不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一般在欺诈、胁迫这两种情形下,当事人才能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请求变更或撤销。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得支持,显失公平并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
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书。如果人民法院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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