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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2、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3、公司违反法律...
企业间贷款的法律风险:企业与公民以贷款为名非法集资或向公众发放贷款无效;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的,可能违反法律禁止高额转贷;企业之间的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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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风险在于当员工无法偿还借款的时候,企业应当采取何种方式要回该笔资金。 先重点看法律结构。 员工向企业借款,双方达成合意,且法律地位平等,视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企业是出借人,员工是借款人。借款合同成立,员工负有还款义务。 借款原因基本分为两种: 第一,基于职务、工作需求而产生的借款。例如前面提到的出差、举办企业活动的情形。 第二,除第一种情况以外而产生的借款,例如,员工向企业借款用于个人消费。 不论是何种借款,都离不开借款关系,这个借款关系区别于劳动合同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这样就造成了一旦员工不还钱,企业难追讨的不利局面。为何,因为这是民事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大相径庭。如果发生争议,不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形式追讨资金。即使能够追讨,也将花费高昂的成本。 有人会提出,直接从员工工资抵扣,可以么? 答案是,做技术处理,还是可行的。 首先,既然双方成立了借款合同关系,那好,在设计借款单时,增加争议处理的约定:双方就借款合同发生争议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双方就借款合同发生争议的,向南宁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处理。 到这里其实还没有结束,因为你只是约定争议处理的机构,而并没有对款项的抵扣作出约定,当然,就凭一张小小的借款单,是不足以写下这么多内容的。 其次,在劳动合同或者在合法的财务制度下,应当约定,当员工向企业借款不能如期归还,造成损失的,企业有权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有额度限制,根据规定,扣除的比例不能超过员工工资的20%
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1、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将不予以保护;2、企业向其他企业借贷或向内部职工以借款方式筹集资金应限于生产经营所需;3、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证据;4、不得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借款利息;5、注意是否存在有效担保,尽量采用法定担保;6、依法从事民间借贷行为,防止借贷合同无效;7、提前防范“虚假诉讼”,而发生的逃避债务行为;8、发生纠纷及时向法院起诉,避免超过诉讼时效等。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的风险参考如下,(一)借款用途的风险。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如发现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贩毒,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应当予以拒绝。 (二)债务人的身份风险。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以免受骗上当。 (三)借款利息的风险。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 (四)借款履行的风险。借款是否履行,不仅要看借据,更要看付款凭证,因此,在发生借贷关系的过程中,最好通过银行交付,不要用现金进行交付。 (五)诉讼时效的风险。在借贷案件中广泛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所谓一般诉讼时效,指法律规定的公民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期限,自公民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债权人就丧失了实体胜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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