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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借款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2021-08-27
企业间借款一般法律是不允许的,也存在许多风险: 1.法律、法规对企业间直接借贷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七十三条规定:“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并且规定约定的利息应当收缴国有。 2.目前法律对企业间的直接借贷行为是予以禁止的,该种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虽然按照广东法院的司法实践,一般会判决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但在广东以外,各地法院做法就不尽一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完全有可能会被收缴利息。另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出借方可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所以,企业间直接借贷无法按照有效合同处理,约定收取的利息无法保障实现,并有被处行政罚款的法律风险。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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