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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质押合同是属于担保合同之一,质押合同是由出质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为标的物,为债务担保的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
1、担保合同不能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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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
合同债权可以质押。合同债权质押的条件为:合同债权合法有效;合同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合同债权应具有特定性,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或者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1、质押担保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 2、质押担保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属于担保合同之一,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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