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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吃饭时摔伤谁担责?

2022-10-29
饭店吃饭时摔伤谁担责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在饭店餐馆就餐时摔伤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饭店餐馆索赔。就餐时,因为饭店的布置、地面有水渍、油污没有及时清理等原因导致消费者摔倒,饭店应承担相应责任。若是因为消费者自身情况导致摔倒,则饭店不承担责任。但是即使饭店设置了警示标志,也并不能因此免除赔偿责任,而是相应减少饭店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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