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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下: 一是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或者没有代理权或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购销合同; 二是合同的...
货物运输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如下: 1.签约主体及其偿债能力风险。 实务中,物流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忽略签约主体及其偿债能力问题。有些公司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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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风险如下: 1、质量条款应约定不明确造成的风险。质量条款必须明确具体,加工承包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一旦发生纠纷,后患无穷。 2、原材料提供的质量风险。可由定作方或承包方提供原材料。无论哪一方提供,都要约定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3、留置权变通。作为定作方,在订立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承包商行使留置权带来的连锁风险,因为的连锁风险。 4、交货方式带来的风险。双方都要慎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以下内容为您解答传真合同有哪些隐患 1、传真属于原件还是复印件争论不一。一部分人认为传真件属于复印件,其无法真实再现原件经过修补所造成的瑕疵,因而属于复印件。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当事人之间通过传真对书面合同的条款进行确认,与在同一张合同纸张上签字确认并无实质区别。因此,用传真订立合同,若合同正常履行则没有问题;若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就传真件到底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就难以确定,影响审判结果。 2、传真件缺乏证据效力。通常而言,只有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才有证据效力。因此,法院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时,通常考虑诸多因素:a、传真件是否是传真方所发出,接收方是否收到了传真;b、当事人之间传真往来过程是怎样的;c、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是通过什么方式商谈的;d、是否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用于补强合同传真件证据。一个案件中若只有传真件而没有其他佐证予以证明且对方又予以否认的,则该传真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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