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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正在建造的船舶、...
答:当事人以上述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一类的抵押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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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2.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这里的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
法院查封是一种产权冻结方式,不影响原来抵押权,只是抵押权人担心你房子查封了,你是否还能不能偿还贷款,银行会在公评网上查询这套房屋处置价是否能保障贷款违约风险,这才是银行需要关注的
1、善意取得能不能对抗抵押担保,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2、如果抵押担保不需要登记的,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可以对抗抵押担保。 3、如果抵押担保办理了登记的,善意取得不能对抗抵押担保。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2)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3)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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