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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其中一方不用负担抚养费的,但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直接抚养的一方...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不负担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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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可见,在离婚后,无论是否与自己共同生活,未成年子女仍有权利要求父母双方履行抚养和教育义务,该项权利属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其次,离婚协议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有关离婚相关事项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充分尊重了离婚双方的意思自治,对离婚协议的内容没有加以明确的限制。但是,按照法律的一般原理,协议双方只能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加以约定,不应在协议中剥夺限制他人的权利,否则应属侵害了他人权利而造成该部分内容的无效。
男女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权及抚养费达成的约定,该约定合法有效。一方的经济条件发生了变化,抚养能力已不能保障子女所需时,子女可依法要求另一方,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另外,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以下情形,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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