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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可见,在离婚后,无论是否与自己共同生活,未成年子...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不负担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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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权及抚养费达成的约定,该约定合法有效。一方的经济条件发生了变化,抚养能力已不能保障子女所需时,子女可依法要求另一方,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另外,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以下情形,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协议离婚可以约定不负抚养费,但这种协议只在夫妻内部之间有效。在有必要的时候,孩子可以向父母其中任何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而父母不得以协议约定的内容对抗孩子的请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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