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竞业限制条款终止的情形是: 1、超过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有效期限; 2、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
竞业限制条款终止的情形是: 1、超过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有效期限; 2、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终止的情形有: 1、协议主体错误;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限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2、超过竞业限制的期限;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3、不给劳动者补偿; 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如果该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数额或者给付标准,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项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补偿金,则该协议不对劳动者产生效力。
如果竞业限制条款效力终止,双方当事人不再受到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约束,是不受限制的。
竞争限制条款效力终止,双方不再受该条款限制。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自约定期限届满以来,竞业限制条款将不再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