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
1、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可以提前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终止日期前解散。公司解散即意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公司提前解散员工应按照如下方式处理:一般情况下,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赔偿。在清算程序中,公司需要清理的债权债务还包括“劳动债权”,包括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同时,上述“劳动债权”优先于国家税收和其他债权清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 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 2008年 1月1日起每年补偿 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可以提前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终止日期前解散。公司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资格的消亡。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在清算程序中,公司清理的债权债务中应该包括职工的“劳动债权”,如职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法定应付款项,而且上述“劳动债权”是优于国家税收和其他债权清偿的。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公司法人资格的消亡必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将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同时,因此种情形下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并非在于劳动者,《劳动合同法》亦明确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8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3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