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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的霸王条款怎么写

2021-11-14
作为强势方,开发商通常会提供最有利于自己的合同条款。那么作为弱势买家,应该如何避免自己的权利受到限制呢?第一,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要求开发商修改;当然,有人会说,买过房的人都知道开发商是不允许修改的。但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是平等的协商主体,购房者有权选择是否签字,是否购买。第二,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发现这些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否有效,当然不是。以下霸王条款无效:第一点:约定一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一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无效。第二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也就是说,开发商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这些霸王条款免除责任,增加购房者责任,排除购房者主要权利,这些霸王条款无效。第三点:具体到广东省,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通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下列约定无效:将业主共有的绿地、空地、露台赠送给购房者或者由购房者专用;在建筑物的屋顶上,外墙使用权不属于购房者的协议无效。所以,在遇到霸王条款时,实在处于弱势地位只能签订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符合上述条款无效。如果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按固定金额承担延期履行违约金,金额低于购房者的实际损失,购房者可以在诉讼或仲裁中要求增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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