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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劳动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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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停工留薪费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3、如情况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4、定残后停发,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用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护理标准进行给付,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定残后的护理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分为: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平均月工资×30%《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伤残一级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名称计算标准法律依据备注残疾赔偿金(一级至四级)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由用人单位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包括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工伤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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