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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调解。3、补偿安置已经实施。4、听证已经依法组织。5、强制拆迁的裁...
强制拆迁条件具体如下: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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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是政府违背被拆迁人意志但有合法理由需要进行的拆迁行为。强制拆迁的条件如下: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第二,人民政府不能强制执行。在实践中,一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非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在实践中,强制拆迁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补偿协议,不搬迁;二是做出补偿决定,既不搬迁,也不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三、被征收人必须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屋未提供货币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屋的位置和面积等材料的,不得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注意事项: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提前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支付金额和支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不申请复议或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
强制拆迁实际上就是人民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强行拆除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征收期间内,没有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也没有在人民政府下达的《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没有履行交出房屋的,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没有腾出房屋的,人民政府根据法院的裁定,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强制搬迁一是要有人民政府申请,二是有补偿决定,三是有没有达成协议,四要有征收决定。这个时候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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