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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多次买卖对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2022-10-29
房屋买卖后的产权过户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物权变动的要求,是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shhg44ss综上所述首先,影响的是房屋所有权是否依法转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卖房人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的,而对买卖合同及其效力没有影响,不能因为买卖双方之间还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先找到卖房人协商解决。如果卖房人不履行过户义务时,买房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房人协助办理所售房屋的过户手续。《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协议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就认定当事人的买卖合同无效,一方翻悔的,法院判决卖房人协助履行过户义务,不予支持。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无正当理由。由于债权人请求权的标的为债务人应对房地产登记机构作出移转房地产于债权人的意思表示,是一种不可代替的作为义务,协议又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因此,法律采用拟制的方法,于判决确定或执行名义成立时卖房人已为其意思表示,由取得胜诉判决的买房人凭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查明买受人并无对待给付义务后,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地产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凭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应当负赔偿责任,直接、间接的执行方法均不能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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