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适用法律错误。综上,不存在被上诉人陈借被上诉人蔡款系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二被上诉人系借款合同的主体及合伙利益共同体,被上诉人蔡非善意第三人,...
夫妻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哪些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第41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所负债务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不足。不论债务最初是由谁出面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负的债务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2)、所负债务是由于履行抚养义务,如抚养自己的子女或者孙子女等。(3)、所负债务是因尽赡养义务而产生的,如赡养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二、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请求事项:1、被告一和被告二对原告的5万元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2、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A写法啰嗦。B写法没阐述清楚。我是律师。
原告:***,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身份证号码:******。 被告:***,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60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240000元(暂从2014年1月3日计算至2014年9月3日,付清之日止),共计84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14年1月3日,被告**由于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用于工程周转。经协商,被告当天即向原告出具借条,约定借款60万元,于2013年9月3日归还,月息5%。原告分别通过现金和转账方式将60万元交付给了被告。在借款期限到期之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资金紧张为由不予偿还。鉴于该债务是在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故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他们共同偿还。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故原告诉诸法院,请求法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成都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八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5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275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