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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单方举债的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
夫妻承担共同债务的上诉状的内容可参考下述 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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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的规定:关于夫妻共同债权的上诉状的内容的有关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但解释第十七条也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决定,他人(债权人)要“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见表示”,所以,一审判决仅以不知道约定为由要求上诉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其理由显然是不充分的。况本案系借贷合同纠纷,应优先适用合同法及证据规则中关于合同的举证责任分配。证据规则第五条规定了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应承担的举证责任,相比较而言,由经手借款关系的被上诉人承担而不应由非经手的上诉人承担证明系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义务,才符合公平原则。 五、被上诉人系合伙加朋友关系,被上诉人陈所借款的真实性,借款投资是否亏损,债务系何时形成及至起诉时债务是否真实存在,证据由二被上诉人掌控,依证据规则,应由二被上诉人承担举证责任及举证不能的后果,一审对此未有认定,在此情况下,一审判决无疑系为虚构债务的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对规范人们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起到非常不好的社会导向作用。 六、被上诉人蔡一审中主张权利所依据的借据及确认的录音证据证明,被上诉人蔡一直明知并确认被上诉人陈的借款系被上诉人陈的个人债务,一审判决认为没有证据证明系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综上,不存在被上诉人陈借被上诉人蔡款系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二被上诉人系借款合同的主体及合伙利益共同体,被上诉人蔡非善意第三人,上诉人才是借款合同之外的善意第三人。
夫妻个人债务的上诉状刑事上诉状基本内容应包括上诉人、被上诉人、上诉的案件、不服哪个法院的什么类型判决等内容。对于不服的阐述以及相关法律依据也应该和刑事上诉状一起提交。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首先原告的具体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要列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信息; 其次被告的的具体信息,同原告的要求一样。 再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最后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在事实与理由部分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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